癲癇病人是否可以申請結婚,關于這個問題,我們用下面的事例來幫助你解決:余某與孫某是鄰居,兩家關系很好。余某和孫某從小在一起長大,兩小無猜,感情很好,二人1990年確立了戀愛關系。余某從小患有癲癇病,犯病時口吐白沫,四肢抽搐。眼看余某和孫某年齡一天天大起來,雙方家長都十分著急。余某和孫某也經受不起誘惑,偷食了禁果,結果孫某懷孕了。在雙方父母的勸說下,他們決定辦理結婚登記。當婚姻登記機關檢查健康檢查表時,發(fā)現余某患有癲癇病,尚未治愈,于是根據法律規(guī)定,拒絕辦理結婚登記。
《婚姻法》第六條第二款規(guī)定“患麻風病未經治愈或者其他醫(yī)學上認為不應結婚的疾病”的人禁止結婚?!痘橐龅怯涋k法》還包括了患性病未治愈的情況。法律之所以這樣規(guī)定,是因為麻風病和性病是接觸性傳染疾病,而且還會影響后代的健康。癲癇病雖然不傳染,但法律也禁止癲癇病人結婚。因為這種疾病可以遺傳,為了優(yōu)生學的目的,癲癇病人屬于不能結婚的人的范圍。此外,其他精神病人和白癡,也不能結婚。因此,婚姻登記機關拒絕辦理登記是正確的。當然,在余某的病治愈后,要求結婚,法律是允許的。另外,根據《母嬰保健法》規(guī)定,患有不宜生育的嚴重遺傳性疾病的當事人,經醫(yī)師說明情況及雙方同意,采取長效避孕措施或結扎手術不生育的,方可結婚,但《婚姻法》禁止者例外。可見,余某、孫某只要同意不生育,并采取必要措施,要求結婚,法律也是允許的。可以看出,癲癇病人也是可以申請結婚的。法律是許可的。